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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蚊媒传染病传入我国的警示通报
阅读次数:67 更新时间:2010-7-9
 

关于防止蚊媒传染病传入我国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广东、福建、云南、北京等局多次查验发现输入性疟疾、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其中广东局623日在非洲直航航班中发现1例非洲籍输入性基孔肯雅热病例。为进一步做好输入性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防止疫情传入我国,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及《卫生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发布警示通报如下:

一、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出入境人员,尤其是来自非洲和东南亚等重点地区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工作。对申报或现场发现的蚊媒传染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认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快速检测,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二、对入境人员中发现的蚊媒传染病疑似病人,要及时上报,并将病人移交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同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

三、要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密切关注蚊媒密度指数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场所,防止蚊媒在口岸生存和传播疾病。

四、对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向其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出境人员的防病意识,防止感染蚊媒传染病。

五、对直接来自上述区域的集装箱、货物,属于规定的卫生处理对象的,进行必要的灭蚊处理。

本警示通告自下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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